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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吨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被依法退运出境


    随着“兴亚海防”班轮6月6日清晨缓缓离港,43.29吨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被依法退运出境。

    黄埔海关9日介绍,该批货物由广州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申报进口,申报品名为“蚌壳”,黄埔海关所属新港海关查验关员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外包装上附有大量昆虫尸体和虫蛹,部分贝壳上携带有海藻、藤壶、昆虫尸体和虫蛹,疑似固体废物。

    该关立即取样送专业机构作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检测。经实验室检测,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该货物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现场部门立即将该批货物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并监督货物进口企业实施退运。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第七十八条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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