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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油要坐牢了,油耗子你还敢来吗?

 油价连续上涨,对于有车一族来说真的是噩耗连连,这样也导致了很多不法分子的出现,我们称这些人叫油耗子。现在的油耗子偷油不说,还带刀带棍,抓住了仅仅拘留10天!而卡车司机损失的不只是几千块钱,有的时候还会丢了性命,对于这种事情司机是特别无奈的。


  现在这种情况终于被遏制了!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偷油的判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1.偷油最高判10年


  《意见》指出,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而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依法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意见》指出,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盗窃罪未遂犯,可以比照《盗窃罪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罪,根据其盗窃金额,也可以按照《盗窃罪量刑标准》标准进行判罚。


  3.未参与偷油也属于犯罪


  《意见》指出,在共同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中,实际控制、为主出资或者组织、策划、纠集、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对于其他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


  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勾结共同盗窃油气,没有利用油气企业人员职务便利,仅仅是利用其易于接近油气设备、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的,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4.窝藏、收购、代销,最高判7年


  《意见》指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气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还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销等行为,将处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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