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明确将通过中央财政出资的方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根据《通知》,支持对象包括三类:一是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向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或“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通知》指出,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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