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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这些货运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全国篇

  12月1日起,

  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12月1日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备案又有新规定


  11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113号公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年底前集中开展整治“两客一危一货”行动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要求在年底前以片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三大片区,聚焦不同地区交通出行特点以及冬季物流运输繁忙、恶劣天气频发、农村出行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交通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强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和6座以上小客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篇

  河北车检有新变化

  近期,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任务。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就推动《意见》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作出安排部署: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推进检验流程服务规范化;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温州: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近日,温州制定了《温州市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政策共分七部分29条,聚焦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着力打造形成布局合理、智慧互联、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  该措施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该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长沙: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

  日前,长沙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长沙新能源货车的推广。

  《实施意见》从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本文来源于物流时代周刊,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文章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图片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关键词: 货运,物流,政策,